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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7-04-1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09671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47

主旨:

    公告含Ursodeoxycholic acid成分藥品適應症再評估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

說明:

    一、由於含Ursodeoxycholic acid成分藥品,其適應症及臨床療效定義不明確。本署擬定對含Ursodeoxycholic acid成分藥品進行適應症再評估,凡持有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廠商,請於公告日以六個月內,向本署提出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影本、最新核准仿單,毒性、安全性試驗報告及臨床報告。該文獻報告需以中、英文,且應裝訂成冊並附摘要三份(臨床報告文獻之研究設計應至少具備適當之對照組比較或雙盲設計。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應列入)。 二、廠商除採個別方式提供資料參與評估外,亦可採聯合申覆方式,彙整資料參與評估。逾期未能提具資料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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