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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7-05-0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06449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70

主旨:

    公告調整藥害救濟徵收金之比率。

依據:

    藥害救濟法第七條第二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依藥害救濟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藥害救濟徵收金之比率於基金總額達新台幣3億元時,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衡酌基金財務收支狀況,於千分之零點二至千分之二範圍內,調整其比率。按累計至95年12月,藥害救濟基金累積餘額約新台幣3億3仟萬元,依法應依上開規定調整其比率。 二、自96年度起,藥害救濟徵收金比例由現行千分之一調降為千分之零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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