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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7-10-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28380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60

主旨:

    預告修正「藥師法施行細則」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修正依據:藥師法第四十二條。 三、 「藥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法令規章」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十五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 (三) 電話:(02)23210151分機132 (四) 傳真:(02)23971548 (五) 電子郵件:pacandy@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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