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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5-01-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00833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44

主旨:

    公告Glucosamine free base、Glucosamine HCl、Glucosamine Sulfate成分之管理方式。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Glucosamine free base及Glucosamine HCl二種成分,以食品列管。含前項所列主成分之藥品許可證,由本署逕予公告廢止。 二、Glucosamine Sulfate成分以藥品列管,含Glucosamine Sulfate成分產品之藥品類別修訂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並修正該等藥品之適應症為「緩解退化性關節炎之疼痛」,持有前述藥品可證之藥商,應於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前至署辦理藥品類別及適應症變更。逾期未辦理者,由本署逕予公告廢止其許可證。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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