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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7-12-1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39442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91

主旨:

    公告含haloperidol成分藥品仿單應加刊警語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含haloperidol成分藥品,因有導致QT prolongation之嚴重不良反應甚至危及生命,經本署評估後,所有含haloperidol成分藥品應加刊「曾有精神病患以haloperidol治療而發生猝死、QT波延長 (QT-prolongation)和torsades de pointes之案例報告,尤其是比仿單建議更高的治療劑量和靜脈注射有較高的風險導致QT波延長和torsades de pointes發生。發生QT波延長、torsades de pointes之高風險案例可能發生於無潛在危險因子之病患,但具有以下危險因子之病患必須特別注意,包括建議接受治療之前已有QT波延長情形之病患 (包括電解質不平衡【特別是低血鉀和低血鎂】、使用已知會引起QT波延長之藥物、心血管疾病、甲狀腺功能低下、QT波延長之家族病史) 。倘若haloperidol以靜脈注射途徑給藥,應監測病患之心電圖,追蹤其QT波及心律不整之情形。」等警語。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97年3月31日前,依前述內容自行刊印於仿單之警語,毋須另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嗣後向本署申請許可證展延時亦應檢附更新之仿單供本署核備,否則其許可證將不准予展延。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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