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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2-0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00738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42

主旨:

    為預告「藥物安全監視期滿藥品之安全性總結報告」之通報格式(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四條及96年7月25日衛署藥字第0960323034號公告。 三、為落實藥物安全監視制度,有效偵測藥物臨床使用安全疑慮之訊號,以健全藥物風險管理,監視中藥品之許可證持有者檢送最後一次定期安全性報告,須同時檢送該藥品之安全性總結報告,應依附件格式填具內容,並依本署規定期限檢送至本署委辦單位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四、對於前開草案內容,任何人得於97年4月30日前,將意見連同相關支持文獻資料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逾期視同無意見。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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