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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3-0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00622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29

主旨:

    公告95年度藥物安全監視期滿藥品之仿單加註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 為落實藥物安全監視制度,有效偵測藥物臨床使用安全疑慮之訊號,以健全藥物風險管理,有關95年度監視期滿之藥品,經本署依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及臨床相關文獻報告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為含quetiapine、valproate、topiramate、lamivudine and zidovudine、cabergolide、sodium iodide (I-123)及naratriptan hydrochloride成份藥品需於中文仿單加註警語,其加註欄位及內容請參考附件。 二、持有前項成分藥品許可證者,應於97年8月31日前至署辦理中文仿單加註事宜。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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