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71-10-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0067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其他
- 點閱次數:1204
主旨:
- 通知外銷藥品包裝上須刊印承製造廠名稱以及責任案。
說明:
- 一、貴公司60.9.29.(60)中藥外字第0768號申請書暨附件均悉。
二、所請「VITAMIN B,INJECTION 1,000MG. 10ML. VIAL」等四種藥品以外銷香港,僅使用香港百得嘉製藥工廠名稱與商標,而不使用本公司名稱及商標一節悉。經核依照規定外銷藥品均須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始可輸出,茲為適應外國藥商
之要求,本案可專案申請查驗登記,經許可後始准外銷,但製品包裝上必須刊印承製造廠名稱以明責任,如為供外銷而同時加刊代銷商名稱則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