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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0-04-2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264866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512

主旨:

    公告禁止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作為漂白劑,並修正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使用為殺菌劑時之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

依據: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日起刪除本署65.4.15.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第四項漂白劑及麵粉改良劑中編號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之有關規定。 二、修正本署65.04.15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第二項殺菌劑中編號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之使用範圍為「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標準為「以H2O2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並自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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