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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5-09-0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1798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74

主旨:

    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一百零四條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配合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將「中華中藥典」一書修改名稱為「台灣傳統藥典」。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一百零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公告內容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揭示之日起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二)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1樓。 (三)電話:(02)23210151轉431 (四)傳真:(02)23971548 (五)電子郵件:pajllin@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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