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8-0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1971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84

主旨:

    即日起凡申請「外銷專用原料藥之查驗登記」,得採臨櫃受理,相關作業程序如說明段,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服務品質,加速審查流程,協助拓展外銷,鼓勵廠商實施原料藥優良製造規範 (GMP),自即日起有關申請核發外銷專用原料藥許可證之案件,各廠商得依照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34條及第42條之規定,備齊各項文件資料,逕至本署11樓藥政處「藥物及化妝品產 (外) 銷證明」櫃檯洽辦,經審核通過後,再至本署12樓繳交所需之規費,當日即可以領取許可證。 二、受理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 三、另為利於案件之處理與溝通,請由藥品專業人員攜帶所需文件資料,前來本署洽辦,以免延誤時間。 四、臨櫃辦理外銷專用原料藥查驗登記之相關表單電子檔,可於本署網站首頁 (http://www.doh.gov.tw)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使用。

公告影像檔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