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8-12-1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3686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05
主旨:
- 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二十二條之一如附件。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 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為鼓勵藥品研發,減少研發資源浪費,提昇國內臨床試驗水準,本署參考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之精神,以及本署銜接性試驗相關規定,增訂「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二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 http:// www.doh.gov.tw)。
四、對於前開修正條文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 本署藥政處三科
(二)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
(三)電話: (02)23210151分機338
(四)傳真: (02)23971548
(五)電子郵件: paclc@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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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 0970336866_「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二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doc doc 32.3KB,下載 5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