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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2-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04955號
  • 分類:BA/BE試驗
  • 點閱次數:147

主旨:

    預告訂定「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三、「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 ://www. doh.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署藥政處 (二)地址:10441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0 號 (三)電話:( 02 ) 85906988 (四)傳真:( 02 ) 25233303 (五)電子信箱:pashirle@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率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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