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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3-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02500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11

主旨:

    預告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五條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害救濟法第四條第二項。 三、「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法令規章」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二)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0號 (三) 電話:(02)8590-6951 (四) 傳真:(02)2523-3303 (五) 電子郵件:pacandy@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五條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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