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6-05-30
- 分類: 藥政管理
- 主旨:藥事法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4-0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1183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84
主旨:
- 公告含Valproic acid成分藥品之「偏頭痛之預防」之療效再評估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48 條。
說明:
- 一、雖有文獻資料顯示含Valproic acid成分藥品可能具有預防偏頭痛之療效,惟依據一項在國內執行之含Valproic acid成分藥品臨床試驗報告,其主要與次要療效指標,皆無法顯示用藥組與安慰劑組間有任何顯著差異,無法支持該成分藥品對於預防亞洲人種之偏頭痛預防具有療效。
二、本署將針對含Valproic acid 成分藥品預防偏頭痛之療效進行再評估,凡持有該成分製劑之許可證廠商,得於98 年7 月1 日前,檢附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影本、基礎藥理作用及毒性、臨床報告等資料至本署,以利進行再評估。該文獻報告需以中、英文為主,且應裝訂成冊並附摘要3 份(臨床報告文獻之研究設計應至少具備適當之對照組比較或雙盲設計。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列入考慮)。
三、廠商除採個別方式提供資料參與評估外,亦可採聯合申覆方式,彙整資料後參與評估。
四、逾期未能提具資料者,視同放棄。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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