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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4-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0306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359

主旨:

    預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十二條修正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法令規章」網頁。 四、 經濟部「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之相關宣導詳見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980318.htm)。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署藥政處 (二) 地址:10441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0號 (三) 電話:02-85906949 (四) 傳真:02-25233303 (五)電子郵件:pa824@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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