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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8-2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30170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357

主旨:

    公告含Pyrin類藥品安全性再評估。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一、Pyrin類藥品有導致顆粒性白血球缺乏(Agranulocytosis)、血性惡液質(Hemo1ytic anemia、Aplastic anemia等)或嚴重過敏性等或其他不良反應,本署再評估該類藥品之Aminopyrine 與SulPyrin成分藥品之風險與效益後,已公告廢止所有含A minopyrine與Sulpyrin成分藥品許可證在案。基於Isopropylantipyrine亦屬於Pyrin類藥品,本署將針對其安全性進行再評估。 二、凡持有該成分製劑之許可證廠商,得於98年11月30日前,檢附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影本、基礎藥理作用及毒性、臨床報告等資料至本署,以利進行再評估。該文獻報告需以中、英文為主,且應裝訂成冊並附摘要3份(臨床報告文獻之研究設計應至少具備適當之對照組比較或雙盲設計。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列入考慮)。 三、廠商除採個別方式提供資料參與評估外亦可採聯合評估方式,彙整資料後參與評估。 四、逾期未能提具資料者,視同放棄。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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