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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10-2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62734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65

主旨:

    預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五條。 三、「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法令規章」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署藥政處。 (二)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85906949。 (四)傳真:02-25233303。 (五)電子郵件:pa824@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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