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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0-01-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100002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49

主旨:

    公告「本署執行GMP藥廠查核時,廠方若未能提供含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麻黃素(Ephedrine)或甲基麻黃素(Methylephedrine)成分藥品之運銷紀錄者,將評為嚴重違反GMP規定」。

說明:

    為期GMP藥廠落實含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麻黃素(Ephedrine)或甲基麻黃素(Methylephedrine)成分藥品之自主管理,自即日起,本署於執行GMP藥廠查核時,將加強確認該等製劑之運銷與流向,廠內若未能提供相關產品之運銷紀錄者,將列為嚴重違反GMP規定。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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