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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0-02-1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800041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98

主旨:

    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第三級管制藥品Brotizolam改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承辦人:洪文元。 (四)電話:(02)23975006-2535。 (五)傳真:(02)23940764。 (六)電子信箱:hwyua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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