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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0-11-2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13901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91

主旨:

    有關含阿斯巴甜(Aspartame)成份藥品之許可證持有者,應於100年6月l日前於仿單中加註「本品含阿斯巴甜(Aspartame)賦形劑,苯酮尿症患者(Phenylketonurics)不宜使用」警語,毋須另向本署報備,嗣後向本署申請許可證展延時亦應檢附更新之仿單供本署核備,否則其許可證將不予展延,請 查照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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