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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0-12-1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1489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2

主旨:

    公告訂定「植物藥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基準」(草案),如附件。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植物藥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 )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三、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10441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0號 (三)電話:(02)85906666 轉6972 (四)傳真:(02)25233303 (五)電子信箱:ellan@fda.gov.tw 說明: 一、「植物藥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基準」(草案)之制訂乃為因應植物藥新藥的獨特性質,提供產業界在研發植物藥新藥過程中可參考之具體依據。 二、本草案係參考並延續本署98年3月公告之「植物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之概念,匯入世界衛生組織,與國際上醫藥先進國家,如美國、歐盟與澳洲等之法規精神,並考量國內製藥產業現況而研擬,期能在保障民眾健康及促進產業發展間取得平衡。 三、本草案基準所指之審查原則及考量重點,係針對依處方藥申請查驗登記者,依非處方藥申請查驗登記者,須參照非處方藥相關之規範。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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