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8-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02400837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63

主旨:

    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900。 (四) 傳真:(02)27883972。 (五) 電子信箱:asd789456@fda.gov.tw。 署  長 邱文達 出國 副 署 長 江宏哲 代行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廢止理由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處及藥政處、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以下簡稱藥檢局)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管局)裁併成立,藥檢局組織條例業奉總統一百年六月八日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一七四一○號令廢止,依藥檢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授權訂定之「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已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予以廢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