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6-05-30
- 分類: 藥政管理
- 主旨:藥事法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9-2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01405883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02
主旨:
- 公告含Fluoroquinolone類成分之口服劑型及注射劑型藥品加刊警語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
說明:
- 一、依據文獻指出,含fluoroquinolone類成分之口服劑型及注射劑型藥品具有使重症肌無力惡化之風險,經本署再評估該類成分藥品之風險與效益後,該類藥品之仿單「警語」應加刊「本藥品具有使重症肌無力惡化之風險,具有重症肌無力患者應避免使用」。
二、凡持有前項成分藥品許可證者,應於100年12月31日前至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中文仿單變更事宜,逾期未辦理者,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理。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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