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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9-2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01405883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02

主旨:

    公告含Fluoroquinolone類成分之口服劑型及注射劑型藥品加刊警語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

說明:

    一、依據文獻指出,含fluoroquinolone類成分之口服劑型及注射劑型藥品具有使重症肌無力惡化之風險,經本署再評估該類成分藥品之風險與效益後,該類藥品之仿單「警語」應加刊「本藥品具有使重症肌無力惡化之風險,具有重症肌無力患者應避免使用」。 二、凡持有前項成分藥品許可證者,應於100年12月31日前至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中文仿單變更事宜,逾期未辦理者,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理。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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