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12-04-06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40276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540

主旨:

    有關國產藥品許可證變更或增加「外銷專用品名」、「外銷專用直接包裝材質」及「外銷專用包裝限量」3類案件得採臨櫃申請乙案,相關作業程序詳如說明段,請貴單位轉所屬會員通知。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我國製藥產業拓展外銷市場,加速增加或變更外銷專用事項案件審查流程,自即日起有關國產藥品許可證變更或增加「外銷專用品名」、「外銷專用直接包裝材質」及「外銷專用包裝限量」申請案件,除原以郵寄方式申請外,亦可採臨櫃方式辦理。 二、藥品許可證所有人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67條之規定,備齊各項文件資料,並攜帶公司大小章,至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聯合服務中心繳交審查費後,逕至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及新興生技藥品組洽辨。 三、每申請案審查費為新台幣五千元整,每一案以一張藥品許可證為限。為避免影響其他廠商權益,每廠(商)每日申請臨櫃之案件數不得超過二件。 四、受理之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11點30分;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 五、另為利於案件之處理與溝通,請由藥品專業人員攜帶所需文件資料,前來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洽辨,以免延誤時間。

公告影像檔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