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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2-10-2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10169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93

主旨:

    預告訂定「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頃。

說明: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七條。 三、「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址:http://www .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言青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31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信箱:chiwe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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