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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2-2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0745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74

主旨:

    公告含diphenhydramine成分藥品之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一、含diphenhydramine成分注射劑型之藥品,經本署彙集國內、外相關資料及臨床相關文獻報告進行安全性整體性評估,評估結果為: (一)含該成分注射劑型之藥品均應於仿單「用法/用量」處加刊: 1、「嬰幼兒(premature infants及neonate)不建議使用」。 2、「老人宜以最低有效起始劑量開始治療」。 3、「腎功能不全者應延長給藥間隔(interval);輕度(GFR>50 mL/min):間隔6小時;中度(GFR 10-50 mL/min):間隔6-12小時;重度(GFR<10 mL/min):間隔12-18小時」。 (二)含該成分可供靜脈注射劑型之藥品:於仿單「用法/用量」處加刊「本品以靜脈注射時,每次diphenhydramine之劑量以10mg-50mg為宜,且其注射速率不宜超過25 mg/min」。 (三)非屬可供靜脈注射之藥品:於仿單「用法/用量」處加刊「本品不得供靜脈注射使用」。 二、持有前項成分藥品許可證者,應於102年3月31日前至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中文仿單變更事宜(毋需繳交規費),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第48條相關規定處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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