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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3-2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醫字第1020269432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151

主旨:

    預告修正「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七十九條之一。 三、「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之衛生法令查詢系統(網址:http://dohlaw.doh.gov.tw/Chi/Default.asp)。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 (二)地址:臺北市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85906664 (四)傳真:02-85906061 (五)電子信箱:md0985@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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