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3-04-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41096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61
主旨:
- 訂定「植物藥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植物藥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基準」,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三、本公告自即日生效。
四、基於目前植物藥新藥之發展尚屬起步階段,對於此類藥品查驗登記之經驗有限,將隨時收集各界意見,必要時再予修訂。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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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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