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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4-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41096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61

主旨:

    訂定「植物藥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植物藥新藥查驗登記審查基準」,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三、本公告自即日生效。 四、基於目前植物藥新藥之發展尚屬起步階段,對於此類藥品查驗登記之經驗有限,將隨時收集各界意見,必要時再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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