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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4-2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410615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202

主旨:

    有關本署核准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書,其後續受試者同意書修正案審查事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自102年7月1日起,經本署核准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其後續受試者同意書修正案應經本署同意始准執行。 二、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修正案應檢附更新後受試者同意書、變更對照表及相關文件並載明修正原因後函送本署審查,本署將於審查同意後核發核准受試者同意書之版本日期。 三、承上,如同時檢送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同意函,將加速審查流程。 四、102年1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間之受試者同意書正案,應於102年6月30日前檢送本署,以為補正;102年7月1日後之修正案應依說明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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