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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4-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10093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25

主旨:

    預告修正「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十六條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七條。 三、「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13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信箱:hanklin94030@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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