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3-05-2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159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11
主旨:
- 為推動製藥產業製造不含塑藥品,建置藥品減塑環境,函知有關「藥品減塑處理原則」詳如附件,請貴會週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 一、本原則適用對象為含Dibutyl phthalate(簡稱DBP)或Diethyl phthalate(簡稱DEP)之藥品。
二、擁有含DBP為賦形劑之藥品許可證者,請參考本項原則於發文日起1年內,向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賦形劑變更登記(毋需繳交規費)事宜,逾期未申請變更者,許可證將不准予展延。
三、擁有含DEP為賦形劑之藥品許可證者,亦可參考本項原則於發文日起1年內,向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賦形劑變更登記(毋需繳交規費)事宜。
四、前項變更,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影像檔
- 署授食字第1021401590號 pdf 80.7KB,下載 57 次
相關附件檔案
- 1021401590_藥品減塑處理原則.pdf pdf 236.2KB,下載 10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