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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5-2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3851A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484

主旨:

    公告含escitalopram oxalate成分口服藥品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

說明:

    一、依文獻指出,每日服用含escitalopram成分藥品劑量超過20毫克可能造成QT間隔(QT interval)延長,具有導致心律不整之風險,且此風險與治療劑量有正相關。 二、經本署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再評估該藥品之風險與效益後,含該藥品中文仿單應加刊下列內容: (一)「禁忌」:先天性QT間隔延長症候群(long QT syndrome)。 (二)「用法用量」:65歲以上老年人,肝功能有問題的病人,以及使用omeprazole或cimetidine等胃藥的病人,escitalopram之建議每日最大劑量為10毫克。 (三)「警語」:Escitalopram可能導致與劑量有關之QT interval延長,每日劑量不得超過20毫克,escitalopram不得用於先天性QT過長症候群,或QT間隔延長病人。當病人使用會導致QT間隔延長的藥物,或會引起體內電解質減低的藥物,不建議併用escitalopram。 (四)「注意事項」:Escitalopram可能導致與劑量有關之QT interval延長,每日劑量不得超過20毫克,有先天性QT間隔延長症候群者應避免服用escitalopram,服用escitalopram前須先矯正低血鉀和低血鎂之狀況,且須定期檢測血液電解質濃度。應積極監測有同時服用其他藥物而有較高Torsades de poites風險患者的心電圖。 (五)「藥品交互作用」:延長QT間隔的藥品-使用omeprazole或cimetidine等胃藥的病人,escitalopram之建議每日最大劑量為10毫克。 三、凡持有前項成分藥品許可證者,應依本公告事項二於仿單加刊內容,並於102年8月31日前將變更後仿單電子檔(PDF檔)函送本局,如擬增修本公告相關之內容,亦請於前述期限內提出中文仿單變更之申請。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第48條相關規定處辦。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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