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3-04-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1475A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16
主旨:
- 公告含hydrochlorothiazide成分藥品之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 一、依據文獻指出,使用含hydrochlorothiazide成分藥品可能發生急性近視(acute myopia)及續發性隅角閉鎖型青光眼(secondary angle-closure glaucoma)之風險。
二、經本署再評估該類藥品之風險與臨床效益後,含該成分藥品仿單「警語」應加刊「急性近視與續發性隅角閉鎖型青光眼:Hydrochlorothiazide是一種磺胺類藥物,會引起特異體質反應,導致急性短暫近視與急性隅角閉鎖型青光眼,症狀包括急遽的視力下降或眼部疼痛,通常發生在開始用藥後數小時至一週內。急性隅角閉鎖型青光眼若未加以治療,可能導致視力永久喪失,主要治療方式為儘快停止使用Hydrochlorothiazide。若仍未能有效控制眼壓,可能即需考慮立即尋求醫療或手術程序。引發急性隅角閉鎖型青光眼的風險因子,包括曾使用磺胺類或青徽素等藥物發生過敏之病史。」
三、持有前項成分藥品許可證者,應依本公告事項二於仿單加刊內容,於102年7月31日前將變更後仿單電子檔(PDF檔)函送本局,如擬同時加刊其他相關內容,亦請於前述期限前提出中文仿單變更之申請(毋需繳交規費)。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第48條相關規定處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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