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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4-05-2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3140380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04

主旨:

    為提升審查效率,即日起有關新藥查驗登記行政資料檢附規定及本署提供溝通管道,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說明:

    一、為簡化行政審查流程,廠商送件時需檢附行政資料光碟(內容至少包含申請書word檔、委託書、CPP、工廠資料備查、證照黏貼表、國內外上市情形等行政資料PDF掃瞄檔及送件清單)。 二、符合「non-cpp」、「藥品專案諮詢輔導」及「醫療迫切需求」案件,廠商得申請列席藥品諮議小組會議,進行簡報並答復委員提問後離席。 (一) 「non-cpp」案件:係指符合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38條及38之1條之案件。 (二) 「藥品專案諮詢輔導」案件:係指經本署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專案諮詢輔導要點」同意納入者。 (三) 「醫療迫切需求」案件:係指用於嚴重或威脅生命之疾病且目前尚無有效治療藥物者。 三、對於不准登記或需補件之案件,本署提供審查後回應(Post-action feedback)機制,廠商得於文到2個月內向本署申請審查後溝通討論(Post-action discussion ),以釐清審查疑慮。 四、檢附新藥查驗登記申請案審查後回應流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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