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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4-08-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39903585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32

主旨:

    貴會函請本署同意「藥品檢驗用之原料藥標準品及其不純物標準品」案可採臨櫃辦理乙案,詳如說明段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3年5月26日臺藥企字第117號函。 二、為協助我國製藥產業縮短研發時程之需求,增加競爭力,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試辦「藥品檢驗用之原料藥標準品及其不純物標準品」案件,除原以郵寄方式申請外,亦可採臨櫃方式辦理。 三、申請者應先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備齊各項文件資料,並攜帶公司大小章,至本署聯合服務中心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後,逕至本署藥品組洽辨。 四、受理之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11點30分、下午1點30 分至4點30分。 五、另為利於案件之處理與溝通,請由藥品專業人員攜帶所需文件資料,前來本署洽辨,以免延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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