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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07-07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41405739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221

主旨:

    補充說明「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藥品臨床試驗變更審查」應收費項目,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業於104年5月13日部授食字第1041402929號令發布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補充說明「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藥品臨床試驗變更審查」應收費項目如下: (一)變更計畫書或計畫書附錄。 (二)變更受試者同意書。 (三)變更試驗中心或試驗主持人。 (四)變更試驗委託者。 (五)變更試驗藥品製造廠。 (六)變更/更新試驗藥品安定性資料、試驗藥品文件(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 Dossier )、試驗藥品檢驗方法規格。 三、其他通報案件(例如:通報試驗偏差、主持人信函、定期安全性評估報告、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審查結果、更新主持人手冊、通知終止試驗...等) ,原則維持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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