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6-08-31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FDA食字第1051302972號
- 主旨:檢送本署有關國內製造硬空殼膠囊供藥品製造業及食品製造業分流管理措施(如附件)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悉。
- 發文/公布日期:2016-08-0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FDA藥字第1051406552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527
主旨:
- 有關國內製造硬空膠囊供藥品製造業及食品製造業分流管理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為明確化國內硬空膠囊流向管理,供藥品製造業及食品製造業管理如下:
1.供藥品製造業使用:藥用硬空膠囊依藥事法相關規定管理,製造標準需符合PIC/S GMP規定。
2.供食品製造業使用:食品用硬空膠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管理。另依據該法第10條,具符合優良製造準則之藥品製造業,可兼製食品之規定,藥廠可利用藥品製造設備兼製食品用硬空膠囊,其製造標準需符合PIC/S GMP規定,其原料需同時符合藥品與食品相關管理規定,包裝時採分流管理且產品標示須符合各自法規,若共用成品倉庫需有明確區隔與標示,並須向本署完成兼製報備。
二、倘藥用硬空膠囊廠有兼製食品用硬空膠囊之情形,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需向地方政府申請增列食品製造業,以便本署掌握源頭管理及追蹤。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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