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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7-11-0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61409848A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95

主旨:

    有關西藥使用類似中藥名稱,或外包裝標示易使消費者誤認為中藥之改善措施,請貴公會轉知會員據以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坊間市售之西藥,部分產品含有生藥成分,或屬原包裝進口,其外包裝標示或名稱,易使消費者混淆為中藥,誤以為溫和不傷身,本署為讓民眾清楚瞭解所使用的藥品,以下措施,請廠商配合辦理: (一)品名或外盒標示易使消費者混淆為中藥者,則須於外盒標示上須加註”西藥”或”西藥”(含生藥成分)”或”西藥”(含OO成分 OO為生藥名稱 )”等相關字樣,且標示於顯著明顯處,其字體大小須與外盒其他字體比例相當。倘為原包裝進口,則於外盒加貼時須於貼標的第一行加註。 (二)未來查驗登記案之品名,倘隱含中藥名稱,則不准使用該品名。惟中華藥典收載之劑型,包括”丸劑”,“散劑,該類品名應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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