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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8-07-26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71406447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331

主旨:

    為加速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辦理時效,提升國內臨床試驗競爭力,本署預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之補件期限,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文到後30天內來函陳述意見,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7年1月12日FDA藥字第1061411895號公告,現行本署對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限為45天,而提供申請者之補件期限為2個月,如無法於限期內補件可申請延期1個月,以致整體案件辦理時間過於冗長,影響臨床試驗之執行。 二、為加速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辦理時效,提升國內臨床試驗競爭力,本署參考國際作法,預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之補件期限,補件期限縮短為7天,且不提供申請延期,以加速案件之審理。 三、本署鼓勵申請者可多利用送件前諮詢輔導機制, 檢齊資料後再行提出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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