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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8-10-0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70028535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214

主旨:

    有關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五公協會,共同建議輸入新藥藥品、必要藥品與罕見藥品之藥品許可證,比照「國產新藥之藥品許可證得同時刊載一家以上製造廠之試辦方案」,得同時刊載一家以上製造廠乙案,請於文到一個月內惠示意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7)西藥全聯會輝字第050號函、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TPMMA孟字第1070042號函、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研字第107037號函、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107)全國西藥代源字第107號函及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107)北市西藥代良字第202號函辦理。 二、「國產新藥之藥品許可證得同時刊載一家以上製造廠之試辦方案」前經107年6月8日公布試辦2年,並函知相關公協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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