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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9-09-11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81408845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659

主旨:

    本署同意非處方藥品可設計至多5種不同樣式之外盒包裝,並同時於市場流通,相關配套措施,詳如說明段,請貴公協會轉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非處方藥品市場銷售需求,在不影響藥品安全、品質及療效下,國內非處方藥之外盒包裝設計,可因應不同族群或是季節限定等需求,於查驗登記時一併檢送不同外盒包裝形式,或以新增方式申請變更,並同意一般包裝及特定(如季節限定)包裝可於市面上併存流通。 二、避免非處方藥品同一產品包裝形態過多,使消費者容易辨識,配套措施如下: (一)可依本署106年03月17日FDA藥字第1060005958C號函,因「經銷商」或「包裝數量」或「包裝容器形狀」不同,可設計不同顏色、圖案之包裝,同時於市場銷售。變更完成之外盒包裝,需自行上傳至本署網站。 (二)符合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48條之情形者,外盒包裝得自行變更。變更完成之外盒包裝,亦需自行上傳至本署網站。 (三)不符合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48條之情形,其新增外盒包裝設計(含外盒及標貼(頭標)) 需送本署辦理變更者,申請時需檢送新增或變更外盒包裝之包裝黏貼表,及欲於市場上同時流通外盒包裝之包裝黏貼表,和原核定本。 (四)上述情形之外盒包裝設計,最多可同時存在5種,並且免回收驗章。 (五)倘同一張藥品許可證,有不同香料、色素或矯味劑,亦可同意每種香料、色素或矯味劑可同時存在至多5種不同包裝形態。其餘規定依上述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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