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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9-11-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81411367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62

主旨:

    茲檢送「臺日新藥審查合作立場書」中英文版本各一份,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轉知會員。

說明:

    一、為建立審查互信、滿足急迫醫療需求,並增進藥品可近性,本署及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與日本厚生勞?省(MHLW)及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機器總合機構(PMDA),基於「台日醫藥品法規合作架構」,於106年起啟動「新藥審查合作試辦計畫」以加深對彼此新藥審查法規及考量之了解,並於108年10月2日「第七屆台日醫藥交流會議」完成「臺日新藥審查合作立場書」,做為台日雙方於新藥審查合作之共同聲明。 二、符合資格之業者得依本立場書及其附件「臺日新藥審查方案」,向本署提出申請。 三、參與本合作方案之業者,須提交審查資料交流同意書(詳附件之「參考資料」)並以英文版本簽署,以利台日雙邊交流,該同意書內容為參考範本,申請者可視其個案考量酌修。 四、前述立場書及其附件另公開載於本署首頁(www.t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新藥專區/新藥相關公告,請轉知所屬會員前往網站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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