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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1-07-01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101406496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230

主旨:

    檢送「新冠疫苗專案製造或輸入技術性資料審查基準」(如附件),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審查基準制定之目的,係為說明於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製造或輸入時,須提交送審的化學製造與管制、非臨床、臨床等技術性文件,具體應呈現之內容。 二、相關資料可至本署網頁下載:首頁 >業務專區 > 藥品 > COVID-19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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