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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2-06-2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11405112B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34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statin類藥品之中文仿單變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彙整國內外臨床文獻資料進行整體性評估,於111年6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4976號公告修訂旨揭藥品之中文仿單,將「警語及注意事項」段落中,有關「定期監測肝功能」相關敘述,修訂為「建議於用藥前、出現肝損傷之臨床症狀時(如疲勞、食慾減退、體重減輕、右上腹不適、深色尿或黃疸等)、提高劑量、更換藥品品項,或臨床醫師認為需要時監測肝功能」。 三、貴公司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2年2月28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前開藥事法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四、倘貴公司於111年8月31日前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本函要求辦理相關中文仿單內容變更事宜(須以紙本送件),毋須繳交規費。逾期申請者,或修訂內容有本項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繳交規費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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