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23-01-04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品字第1111108128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510
主旨:
- 檢送「新廠GMP評鑑自評表」及「再生醫療製劑廠GMP評鑑自評表」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一、為協助國內藥廠整備GMP評鑑所需要件,本署綜整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之基本要求及查核常見缺失,制定旨揭自評表提供業者自我檢視GMP符合性,以期提升GMP符合性完備度與加速評鑑時程。
二、自本發文日起,國內藥廠提出新設廠GMP評鑑申請時應一併檢附填妥之旨揭自評表,倘自評結果中諸多項目屬「規劃中」者,宜優先內部整合強化,或尋求外部專業顧問輔導,待提升GMP符合性後再提出GMP評鑑申請。
三、旨揭自評表電子檔請至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 製藥工廠管理(GMP/GDP) > 製藥工廠 >GMP查廠申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