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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3-08-0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12140865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682

主旨:

    有關本署藥品查驗登記電子通用技術文件(Electronic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eCTD)系統平台,自即日起開放業者藥品上市後變更以eCTD送件,詳如說明段,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已於110年11月22日以FDA藥字第1101411462號函函知,自111年1月1日起,開放業者藥品及生物藥品查驗登記新申請案(包含新成分、新療效、新複方、新劑型、新使用途徑、新使用劑量、新單位含量)使用藥品查驗登記電子通用技術文件(Electronic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eCTD)系統平台送件。 二、自即日起,不論該藥品許可證先前是否以eCTD送件,皆可使用eCTD申請藥品許可證上市後變更登記(毋須全項目進行建檔, Baseline),惟該許可證後續變更皆須以eCTD方式送件,歡迎業者多加利用eCTD送件。 三、使用eCTD送件者,仍應符合本署110年11月22日FDA藥字第1101411462號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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