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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3-08-2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121408764A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411

主旨:

    有關預告修訂「銜接性試驗基準-接受國外臨床數據之族群因素考量」及預告「ICH E5(R1):銜接性試驗基準-接受國外臨床數據之族群因素考量問答集」(草案)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及相關單位,對內容如有意見或相關建議者,請於發文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窗口,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前經98年度公告之銜接性試驗基準,其後基於科學性考量及管理趨勢演進,衛生福利部於110年9月14日衛授食字第1101407692號令之「藥品查驗登記準則第二十二條之一」修訂條文及111年9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11407703號公告修正「已於十大醫藥先進國核准滿五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不包括生物藥品),辦理查驗登記審查重點」。 二、又,我國已於107年6月正式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ICH)之會員。爰參照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之ICH E5(R1)及前述查驗登記審查相關公告修訂旨揭基準,以及公告「ICH E5(R1):銜接性試驗基準-接受國外臨床數據之族群因素考量問答集」,以提供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之送審資料依據及參考。 三、本修訂基準及問答集草案請至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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