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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3-11-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21411949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921

主旨:

    有關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羊膜注射劑型)產品之管理規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所轄藥商與醫療機構依循辦理。

說明:

    一、為強化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羊膜注射劑型)產品之管理,並鑒於國際間針對該類產品之管理方式不同,本部採分階段推動強化管理措施。 二、分階段強化管理措施如下: (一)於全球首張十大醫藥先進國藥品(生物製劑)許可證核准前,給予緩衝期,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羊膜注射劑型)產品比照人體組織物管理,應符合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二)緩衝期之後,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產品需申請生物藥品查驗登記,未取得藥品許可證,不得製造或輸入。 (三)建議業者於緩衝期間於國內執行臨床試驗,並注意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如有藥品臨床試驗及查驗登記相關技術性問題,可向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申請諮詢輔導。 三、有關羊膜異體移植物基質產品之臨床使用,須經醫師專業判斷後施行,且不得以不當之內容廣告,違者依藥事法第69條及醫療法第86條規定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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