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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3-12-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21413353A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39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修訂「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之病人用藥須知」,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彙整國內外臨床文獻資料進行整體性評估後,認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之病人用藥須知應完整含括重要之目標風險,爰於112年12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21407854號公告修訂「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之病人用藥須知」相關事宜,修訂內容如附件。 三、請貴公司確實依上開公告要求完成修訂後,並隨包裝檢附該病人用藥須知。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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